警方指出,近日經常收到南港車站商店街店家報案,指稱商品遭竊,警方在場巡邏埋伏,當天有被害店家發現陳女再次上門,趕緊報警,警方趕到時,陳女還被留置在店家,發現她的包包裡共計有飲料、蛋糕、餅乾、麵包及一盒生魚片等12項商品。


陳女事蹟敗露後,一度還向警方便稱商品都有結帳,但警方請她出示發票等證據時,她卻拿不出來,當場人贓俱獲,只好坦承行竊,經被害店家清點,發現陳女當天一共偷了9間店家,大多都是飲料、食品,總價值約千元,訊後將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送辦。
南港分局則提醒,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