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耀鋒因槍砲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經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卻未到案,預期將遭通緝,由其父掛名擔任公司負責人,他則改名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並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由女友擔任副總經理,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或由借款公司提供未到期的應收帳款支票做為擔保,再由im.B平台媒合不特定投資人認購原始債權人債權,總計吸金90億916萬8,900元,提告人數為537人,投入資金總計17億4,090萬5,142元。
曾耀鋒至今年4月已發不出利息,為免財產遭扣押,遂委請陳姓代書協助隱匿犯罪所得,將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慈祥街所有權,假意移轉他人,陳還提供宜蘭市精品旅館地下室、羅東鎮四維路房屋,供曾藏放噶瑪蘭威士忌酒754瓶與高價藝術品、酒類、名牌包,以此方式掩飾犯罪所得。
全案扣得現金總計406萬6,800元,查扣變賣洋酒等物共1,916萬4,700元,股票約328萬2,531元,至於不動產土地62筆及坐落其上建物16筆,總計公告現值約為5億6,428萬2,655元。
至於有調查局人員投資im.B平台,經查此部發現曹姓調查官以自有資金投入1,200餘萬元,但並無施壓平台人員之舉,且其於112年4月24日收受最後一筆8萬餘元利息時,當時尚未獲悉im.B平台發生問題,是查無所謂以職務身分要求支付本金或利息,換取調查局不立案之情事,難認有何不法犯行。
此外,曹姓調查官除自行投資外,亦曾向家人推廣投資im.B平台不動產債權,從中分得1%佣金約2萬餘元,然因僅對其父親、配偶招攬,尚與銀行法第29條之1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構成要件不符,而無違反銀行法之罪責,將此部分簽結,至於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情事,由權責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