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會同新北市調查處等處站,在在台中地檢署重案中心主任檢察官黃裕峯統籌指揮下,與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動員近百名專案同仁查獲此案。
檢警調查出,李嫌等人假冒外匯交易商,在台灣透過人頭設立多家空殼公司,以保證獲利專案吸引民眾投資,自101年至111年5月間不法詐騙吸金金額約美金8億3,293萬餘元(折合新台幣約249億8,805萬餘元),為遏止被害人持續遭非法吸金詐騙,專案小組針對國內42家人頭公司進行過濾分析,追查非法吸金及境外資金移轉洗錢流向。
檢警調追查得知,李嫌先後成立42家人頭公司,對外以某澳洲外匯交易商名義在台違法經營外匯及期貨交易業,於北中南各地分設營業處所,建立經紀商制度,下設業務、行政、財務、資訊及風險控制等部門,透過業務自行招攬或網路平臺臉書、微信、QQ、Telegram及相關論壇等進行社群推廣,並推出「6%贈金專案」保證獲利,以吸引民眾下載該集團偽製之Meta Trade 4、Meta Trade 5程式操作網站進行交易,縝密且一條龍之串接服務使投資人深信不疑,惟自109年起開始藉故停止出金予投資人。
為追徵犯罪所得,台中市調查處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准予扣押集團李嫌名下房地產共93筆,市值總計新台幣1億4,965萬3,500元,嗣經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境外資金移轉洗錢流向,掌握以林嫌等人提供帳戶為李嫌移轉不法利得共計美金約373萬餘元(折合新台幣約1億1,569萬餘元),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准予扣押洗錢嫌犯林嫌名下房地產共2筆,市值約新台幣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