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2021年1月凌晨間與友人一起前往新竹一處酒店消費,鍾男選定A女陪酒,後來A女不勝酒力意識昏沉,鍾男見狀便藉故要與A女合照,把A女帶去廁所性侵得逞。
事後鍾男將A女帶回包廂躺著,A女因想起上段感情而開始哭泣,鍾男便請會館少爺將A女帶離包廂,A女回到休息室之後才將遭侵犯一事告訴同事,在同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以及報案,全案經由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時,鍾男坦承有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稱與A女為兩情相悅,A女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他是無罪的。法官比對A女、A女的同事的證詞,發現該間酒店禁止陪酒小姐與客人發生性行為,A女也證述當日僅是陪同鍾男喝酒玩遊戲,故不採信鍾男說法,認定鍾男確實犯罪,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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