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A先生告訴本刊,王春益前職務是國安局第3處處長,處內每月配有3萬元「情報協調費」,供同仁「情報諮詢、布建關係」申請使用,但王春益會指示祕書填寫情報協調費簽辦單,事由是受贈對象協助情蒐工作,不過,祕書在上簽呈、跑流程時,簽辦單下方卻會貼上1張黃色的便條紙,「提醒」該筆獎金其實是給第3處同仁婚喪喜慶的紅白包。
A先生說,王把情報協調費當成自己的特支費,行為恐已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下屬看在眼裡,暗自議論,也有經手的同仁擔心變成共犯,偷偷影印下貼有便條紙的簽辦單自保。
2019年邱國正接任國安局長,有中階主管具名檢舉王濫用情報協調費,但邱事後僅要求主管核發經費時須簽切結書,沒追究王的責任,甚至在轉任國防部長前,還將王拔擢為主任祕書。
A先生告訴本刊,邱國正未調查此案,等於力保王春益,結果吹哨者在案件曝光後不久,就被王約談,還被調職到外地秋後算帳,直到今年3月,有人到地檢署告發王涉嫌偽造文書及貪汙,案件才又露出曙光。
除王春益外,國安局第3處轄下的南部工作站站長鍾杲秀,也因長期公器私用,遭下屬告發。另名知情人士B先生指出,鍾去年任職中部工作站站長期間,把工作站的公務司機當成她的專屬駕駛,每週五或她請假返回台北時,都會要司機或是下屬駕駛她的私人車輛載她到高鐵站,並要對方把車開回隊部,順便加油、洗車。
「連計程車錢、停車費都要省!」B先生說,去年11月,有同仁看不慣,向廉政署檢舉,該案轉交國安局政風處調查,雖查證屬實,但國安局只給鍾口頭告誡,輕輕放下,今年1月鍾已轉調南部工作站站長。
B先生告訴本刊,鍾杲秀半年間要司機或下屬載送的次數就超過20次,幾乎每週休假都如此,違反公務倫理規範,但國安局調查該案卻一路袒護。
本刊調查,台中地檢署約談鍾及中部工作站的司機,確認鍾多次在週五下班後,以「來不及轉乘公車搭高鐵」為由,請司機開她的私車載送;司機則稱,接送後返程,發現車子沒油才幫忙加油,否認幫忙洗車。
檢方調查後認定,鍾杲秀要求司機及下屬載送的非公務行為,屬於行政違失,國安局已口頭告誡,相關行徑雖然不妥,但還不構成圖利、貪汙的刑責,因此未將她起訴,但告發人不服,將提出更多具體證據,希望檢方重啟調查。
國安局針對主任祕書王春益遭指控一事回應表示,經查調卷證及訪談相關人員,該項經費是發放給國安情協人員,並非該局同仁,相關使用合乎規定;南部工作站長鍾杲秀案,該局則已提請該局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查非上班時間且無公器私用情事,決予以「口頭告誡」,2案的行政調查結果皆副知法務部廉政署,另也已函復士林及台中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