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包括六大重點: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由勞動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將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審議會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確保最低工資的調整時程。
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經社指標入法,並從現行基本工資審議經驗,將各界最具共識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定明各項得參採指標,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通盤考量,使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三,完備最低工資之議決及核定程序。審議會之議決採「共識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則以多數決作成決議。且明定最低工資之核定公告實施程序,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由勞動部再行召開審議會之重審機制,以消除外界對最低工資調整的不確定感。
四,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研究小組成員包括學者專家、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與就業狀況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相關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聚焦討論。
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及處罰違反最低工資之事業單位。為了有效落實最低工資之目的,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若違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六,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之順利銜接。為避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
最後,勞動部也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後,他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協調,望早日完成立法。法案通過後,他們也會積極準備後續各項工作,包括建置審議會與研究小組等配套機制,期望藉由制定專法,讓制度更為健全,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