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男犯案之後先清理房間,後來聽見H家人回家,就一直躲在死者房內,直到凌晨1點多,H家人都熟睡後,才悄悄逃離現場,並將凶刀及血衣褲沿途丟棄。
死者家屬得知真相後,大罵S男豬狗不如,死者父親向警方表示,S男曾與前妻寄宿H家,由於S男遊手好閒,又與前妻感情不睦,經常被H家的親友嘲諷,關係緊張。死者祖母知道S男落網後,趕到警局怒摑他耳光,大罵:「死100次也不能贖罪!」H家人氣憤地說,S男與妻子離婚後,2個兒子沒有人照顧,他們還幫忙撫養,沒想到他恩將仇報,犯下這種人神共憤的命案。
針對這起命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S男死刑,不過,他以曾出車禍、頭部受傷,導致精神耗弱為由,繼續二審,請法官免他一死,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根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的鑑定結果,認定S男是在精神秏弱的狀態下犯案,因此改判無期徒刑,並獲最高法院認同,最終S男獲判無期徒刑,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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