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與被害女子互不認識,他見女子長得漂亮,今年6月6日尾隨至她的租屋處,還企圖闖入屋內,所幸被女子發現鎖在門外,但吳男仍敲門要求開門,最終見無人理會便自行離去。
事隔2天,吳男又前往女子租屋處,暗中埋伏在頂樓陽台的曬衣間,等到女子凌晨4點多返家,才衝出來將人強拉到曬衣間,鎖門後意圖性侵。
女子不斷反抗、拒絕,卻遭吳男以拳頭毆打、勒頸,女子持續抵抗並尖叫求救,恰好有一名男房仲聽到尖叫聲上樓察看,才將她救出。
警方獲報當場逮捕吳男,帶被害人驗傷,發現她嘴唇、肩膀、胸部、後背、臀部、四肢皆有破皮紅腫、抓痕。
吳男辯稱,他只是想要認識被害人,鎖門是想跟她好好說話,因為看到她拿起手機錄影,一時緊張才會去拉扯對方的衣服,進而不小心碰到胸部。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男在6月6日曾尾隨被害人至租屋處,隔天騎機車在附近觀察,8日跑到頂樓埋伏,期間未曾取下安全帽及口罩,一見到被害人返家便二話不說,把人強拉進曬衣間,並鎖上曬衣間的門,顯然不是單純想好好認識、好好說話的行為。
法官以吳男與被害人互不相識,竟對她做出跟蹤騷擾、侵入住宅、施以肢體暴力等行為,甚至意圖性侵,考量到他無前科,沒錢可以和解賠償,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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