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
為加強中央及地方消防機關業務聯繫,爭取地方首長對充實消防人力的支持,消防署今(1)日上午召開擴大消防業務會報,由蕭煥章署長表揚112年度「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考核績優機關,共計表揚南投縣、新竹縣、苗栗縣、桃園市、金門縣、臺南市及彰化縣等7個增補人力績效前7名的消防機關。
消防署為解決地方消防人力不足的問題,內政部自107年開始執行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納入年度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以進行考核,統計112年充實消防人力推動成果,計有臺南市等5個消防機關增加編制員額共988名、新北市等16個消防機關增加預算員額525名,113年臺中市規劃擴增編制員額578人、臺北市等17機關預計擴增預算員額695人;消防署表示,112年已達成5年補足3,000名消防人員的政策目標,計畫持續推動至117年,接下來將積極辦理提列考試進用及建議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增加消防科招生名額等措施,以紓緩地方消防人員的勤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