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21年12月某日凌晨至夜店消費,發現該名網紅已喝醉不省人事,將她帶到摩鐵性侵得逞,過程還全程錄影。
網紅事後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詢問林才知道遭性侵;事後林表示想性交易時,小玲便以沒給4萬元為由拒絕。
林聽聞竟翻臉,傳訊恐嚇稱「如果今天沒,那就這樣散唄,我倆不是朋友,我也不用再對你好」,還傳送一段以前竊錄的性交影片,暗示不從就將影像散播出去。
該網紅因心生畏懼到警局報警,林竟直接在多達400多名成員的群組標註小玲,表示「做八大接S沒有不好啊,低調點不就行了,非得高調宣傳」「怕人家不知道你跟我談價錢一砲3500?都配合3次了,最後一次你要4萬,怎麼有鑲鑽石嗎?」
林男還嗆平常拍拍裸照拍拍影片給粉絲給乾爹就算了也與我無關,現在踩來我頭上?…,還附上一段小玲洗澡露胸的自拍影片供大家觀賞,遭檢方起訴。
法官審理時,考量林坦承犯罪,與小玲達成和解,給付全部賠償金完畢,應有悔過之意,網紅也表示不打算繼續追究,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8月,恐嚇罪3月、上傳至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3月,2罪合併處4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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