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日前到台北民生社區的郵局領出150萬現金後,撥打110請警方協助護鈔,員警到場後雙方卻發生爭執,陳女想要直接搭警車,但警方稱「我們警察巡邏車不是計程車」,要她自己叫計程車,他們在後方開巡邏車跟著。陳女無法接受警方的做法、擔心發生危險,加上員警態度不佳,最後乾脆將150萬再存回郵局。
對此,警察局長張榮興指出,警車可以協助護鈔戒護勤務,但是不能載送申請民眾,若有警分局直接用警車載送民眾護鈔是不符規定的,恐有便宜行事之嫌,但也坦言此案的員警用詞不妥,將予行政懲處;松山分局也解釋,因為需要兼顧轄內警力派遣及執勤安全,故請民眾搭乘計程車,並由警車全程陪同護送,溝通方式會再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