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今在競總記者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及豪宅一事,他強調自己只是打工的跑腿者,來台北短期租屋,卻被各種蹂躪、影射,直呼「大可不必」,並強調上午已請委員律師提告。
潘孟安聲明,自己從民意代表開始大概從政30年,「清廉是最大核心價值」,但感嘆的是王鴻薇同樣是民意代表,她可以在台北擁有2棟豪宅,甚至還要在新北置產,結果還反過來質疑他這個租屋族,不禁讓他想問「今夕是何夕?」並酸還是自己要跟「包租公」侯友宜或趙少康租房,可能比較合理。
潘孟安強調,自己的租約與匯款單通通有,早上提出訴訟也已經立案,「時間到了法院見」,痛批不能亂用言論免責權的放矢,「是可忍,孰不可忍」,對他人格的汙衊只能訴諸法律,希望以訟止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