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負責人夫妻楊文虎、王音之2012年起偽造不實收款單據,向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詐得472億元,創下詐貸案中史上最高金額。
2019年4月間王音之透過弟弟結識律師黃呈熹,陸續付費聘用黃呈熹為法律顧問,後來王擔心詐貸案曝光,便談妥支付黃呈熹1,200萬元做為三審的律師辯護費用。
同年6月,楊文虎與王音之潛逃出境,由女兒與黃呈熹共同處理滅證,以律師費為名,付費給黃呈熹,請黃銷毀公司存放的貸款單據。
本案歷時4年審理,法官認定黃所收的律師費,其中有662萬元為詐貸所獲取的不法資金,為贓款、須沒收,黃最終依協助滅證、收受洗錢贓款等罪,遭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追徵662萬元不法所得。
經台北地檢署於今(12日)傳喚黃到案,黃於今日下午前往戶籍所在地高雄地檢署報到,正式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