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芳療館位於馬男服務單位轄區內,馬為芳療館常客,去年1月初,他上門消費,與女性按摩師2人在包廂內獨處,竟色心大起,將按摩師壓在床上並上下其手,最後指侵得程。女按摩師不甘受辱,趁馬男不注意,逃至1樓向同事求救,警方獲報趕赴現場並逮捕馬男。
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馬男有期徒刑2年,因考量馬姓員警已付百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宣告緩刑5年,另需繳付公庫40萬元確定。但懲戒法院認為馬男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已嚴重損傷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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