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於2020年間因酒醉倒在自家大樓電梯口,當時大樓總幹事得知後便前往關心,當總幹事見該名人妻因酒醉而無法正常對話及行走時,便與大樓警衛一同攙扶人妻回到住處。
抵達門口後,警衛就先行離去,而總幹事則四處翻找人妻包內的鑰匙,正當他試圖開啟大門時,人妻因酒醉重心不穩,倒臥在總幹事身上,總幹事見狀便順勢對她毛手毛腳並進行多次侵犯,時間長達20分鐘。直到同樓層住戶發現才收回魔爪,住戶也趕緊通知人夫來接人。
隔天,人妻酒醒發現自己身上充滿噁心的異味,並模糊地回想起遭到侵犯的片段,讓她感到極度崩潰及恐慌,她甚至將全身的毛髮剃光,不斷洗澡以洗刷身上的汙衊和恐懼。人夫在得知此事後,與人妻一同查看監視器畫面,卻驚見人妻遭總幹事侵犯的畫面,夫妻憤而將總幹事告上法院。
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總幹事有罪,然而總幹事對判決感到不服,提起了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總幹事並未善盡責任、維護社區住戶的利益,還利用職務之便對意識不清的人妻做出猥褻行為,完全不尊重她的性自主權,並嚴重告成對方身心受創。因此依照乘機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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