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 05:58 臺北時間

【正義的成本4】有人2013年投資被騙 法官2022年底才問完數百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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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何啟榮的辦公室也有一張可躺睡的沙發,以方便太累時瞇一下。
何啟榮的辦公室也有一張可躺睡的沙發,以方便太累時瞇一下。
大大小小的竊盜案,是另一頭痛問題。法官吳承學說,重大竊盜案件其實極少,據台北地院統計,約有8成是萬元以下的竊盜案,有時連受害者都不見得想追究,但礙於《刑法》規定,只要被害人一報警,就要走司法流程,不想提告也不行。
吳承學就審理過一件偷養樂多案,被告在超商偷了一瓶8元的養樂多,超商報警,「可是超商其實沒有打算繼續追究,但因為報了警,被告又不認罪,我們就一定要處理到完畢,而且那件案子被告疑似精神異常,我們還要評估是否做精神鑑定。」

建議修法 微罪應先行調解

檢察官蔡佰達也辦過在超商偷優酪乳、偷保險套的,甚至辦過一位老阿公在菜市場偷兩條胡蘿蔔的案子,市價約20元,「我就為了那兩條胡蘿蔔,還要把阿公找來開庭,『請問你是不是有偷他的蘿蔔?』『對,我有偷他兩條蘿蔔。』『那你認罪嗎?』『我認罪。』然後我就要寫犯罪所得20元。你看,這麼少的錢,動用整個國家的資源。檢察官就常在處理這些事,可是你又不能不處理。」
可能的改善方式,是「調解先行」。檢察官柯博齡解釋,依現行法律,竊盜案不論金額多寡,或者車禍的提告案件不論大小,一律都要先進入地檢署,由檢察官閱卷、開庭,問雙方有無意願和解,有的話再轉介至調解委員會。「其實,這些比較輕微的犯罪,可以考慮一律先送調解委員會,一旦雙方和解了,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就不用再花時間調查,直接不起訴即可。如果是非告訴乃論,就請被害人註記同意讓檢察官依照職權不起訴被告、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檢察官再依卷宗裡的事證,確認被告確實有犯罪,再依被害人意願來結案即可。」
至於近年司法案件量激增的主因:詐騙案暴增,又該怎解?我們採訪到的其中幾位檢察官、法官均表示,警方的「統一彙整」機制十分重要,卻至今未能建立,導致從檢方到法院在偵查、審理時,有時忙到最後才發現在重複忙同一件案子。宛如瞎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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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內亦設有偵查庭,蔡佰達解釋,是用以方便死亡案件的相驗。

併案管理 需跨域即時彙整

一位不便具名的檢察官表示,有時偵查後才發現「咦,這件案子我不是處理過了嗎」,原因在一個人頭帳戶通常不會只騙到一人,被害人可能從南到北,報案時間也有落差,有人今天在台北報案,有人下週在花蓮報案,「我們就不斷影印那些重複的資料,增加無意義的工作。」直到發現都是同一件案子,檢方或法院才會「併案」處理。
以現今科技,由第一線的警政部門將所有的被告、所有的被害人統一彙整,技術上應不困難,至今卻遲遲未能做到。因此,同樣的困擾甚至延續到法院,法官何啟榮就說:「警方的處理方式是一有詐欺案件進來,就報給檢察官,警方沒有先彙整,導致同一個案子桃園也有、台北也有,同樣的事情檢察官重複做2、3遍,法院也重複同樣的事情,最後才發現同一個被告明明已在其他法院審判過。」
此外,就像一個被告不會只騙一個被害人,一個詐騙集團也不會只有一個被告犯案,同一件案子可能有好幾位被告,如果警方在前端沒有先合併處理,幾位被告分別住在不同縣市,依法,會由不同法院審理,被害人得疲於奔命。何啟榮回憶某個被害人,「他今天在我這裡開完庭,我還要跟他說:『不好意思,你這件案子的另一個被告不是我們這個轄區,在另一個轄區。』他就很可憐,還要跑去台中。」
此外,幾位檢察官與法官也表示,反詐騙不能光靠執法系統,更重要是前端的預防,需要跨部會合作,包括金管會、數位發展部(涉及第三方支付)、NCC(通訊傳播委員會,涉及電信門號)。法官何啟榮就提到,應強化「警示帳戶」功能,「我們審理詐欺案件,有時看裡面的帳就很清楚,我們戲稱『殭屍帳戶』,一個好幾年沒動的帳戶忽然動起來,我看了都覺得怪怪的,銀行業者難道不知道嗎?」這些細節,以現今科技應該可即時管理?「一定可以管理,銀行的內控可以做得更好。」

監管失能 便利反孳生犯罪

其實,我國早在2006年即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簡稱《異常帳戶管理辦法》,最新一次修正是2014年,主管機關為金管會,然而監管的成效顯然十分有限。
高檢署檢察官卓俊忠說,金融機構可能是擔心「誤殺」,耽誤了客戶的緊急資金調度,尤其企業戶,「企業有它的便利性需求,所以金融機構對企業戶的range會放得比較大。可是,如果發現有異常,是不是要謹慎一點,比如這間公司明明資本額沒那麼多,為什麼約定轉帳的金額可以上千萬元?」他說,網路讓一切變得更方便,但許多犯罪也由此而生,同樣的,一些利民、便民措施,往往也不利於犯罪防治與偵查。
便利性與犯罪防治之間的拉扯,一直是詐騙防治的難題。這樣的兩難出現在銀行帳戶管理,也出現在電信門號申請。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聖豪提到,詐騙集團犯案脫不了2種工具:人頭帳戶、人頭門號,「門號太容易取得了,詐騙集團會以企業用戶的名義,申請大量門號。如果讓他們沒辦法輕易取得大量門號,犯罪工具取得不易,犯罪成本就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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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王聖豪的辦公室放滿了這種鐵箱,以保護裡頭的卷宗不被偷竊或遭損毀。
高檢署檢察官卓俊忠就舉例,「像桃園地檢署之前有偵辦過一個案子,那間公司資本額只有5萬元,是一間水果行,但申請了2千多個門號。」他說,對此高檢署已向NCC反映,希望電信業者與金融機構都能落實 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自家客戶),加強審核,才能遏止這些人頭帳戶、人頭門號。
詐騙案暴增,加上難以遏止的濫訴,讓司法系統如今已瀕臨崩潰,而後果,並不只是司法官普遍過勞。法官何啟榮回憶,曾審理過一樁知名廠商的投資案,受害者多達數百人,他在2019年收案,逐一請每個被害人到庭,作證說清楚每人投資多少錢,再核對每一條金流。「我不可能放下其他所有案子不管,只好每個月固定問兩個證人,終於在2022年底,問完所有的證人。」他有點難過地回憶,有被害人說他2013年就被騙,案子現在才到法院,「這就是我們司法的困境,案件真的太多,我只能跟那些被害人說『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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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榮假日加班有時會帶著小孩,小孩無聊便在辦公室畫畫。
正義需要成本,司法資源卻有極限,何啟榮說,司法難以顧及每一個人大大小小的權益,現實上不得不取捨,才能把精力用在真正重要的案件,否則,未來的司法恐如同醫療,「像醫生看診,看一個病人本來10分鐘,後來變成5分鐘,再變成3分鐘,最後變成1分鐘。」
更新時間|2024.01.29 05: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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