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9 12:21 臺北時間

鬼畜繼父4年間性侵猥褻繼女183次 法官重判12年

mm-logo
時事
台南地院法官判處性侵、猥褻繼女183次的鬼畜惡父徒刑12年,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台南地院法官判處性侵、猥褻繼女183次的鬼畜惡父徒刑12年,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台南市一名L姓工人與C姓女童的母親結婚後,成為其繼父,沒想到這鬼畜惡父竟然在C女童就讀小學四年級時,開始頻繁性侵或猥褻,犯罪時間長達4年多;其惡行被揭露後,母親憤而對丈夫提告,兩人也離婚了,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合議庭法官統計,狼父4年多來性侵、猥褻繼女的次數至少共有183次,分別依法判刑,合併執行徒刑12年;此案還可上訴
L男是在繼女唸國中時,察覺她似乎在外面交了男朋友,他不滿禁臠被染指,竟扮演慈父,假意向老師關切繼女交友狀況,C姓少女按耐不住多年委屈,向老師吐露遭繼父長期性侵的悲慘過去,校方立刻通報社工與警方,母親得知丈夫惡行,立刻提告,並堅決離婚。
檢警調查,L男2018年成為女童繼父,該年五月,孩子就讀小學四年級下學期,至五年級上學期這數月期間,他至少20次違反繼女意願,撫摸她身體隱私部位,猥褻得逞,當時C女童未滿14歲。
接著,這鬼畜惡父不以猥褻為滿足,在女童五年級上學期(2019年3月)至滿14歲(2022年11月)這將近4年期間,扣除期間有五個月,女童與母親短暫搬離與繼父同居處,幾乎L以每週一次的頻率,違反C女童意願,強制性交得逞,至少姦淫158次。
C女童滿14歲後,繼父仍以每週一次的頻率性侵,到案發為止共有五次得逞。台南地院法官統計L男性侵、猥褻繼女次數,至少有183次,分別依法判刑,合併執行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2.29 12:2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