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的律師團表示,2,000頁的資料,是高虹安的助理加班證明及工作成果、行事曆等,而高虹安申請助理加班費後,助理捐出來,這是高虹安與助理之間的事,彼此決定款怎麼用,這並不涉貪污,對此,檢察官當庭表示,高虹安的助理們有沒有加班並非重點,檢察官認為助理很辛苦,但高虹安沒有要給助理加班費的意思,卻還去申請助理加班費,入助理帳戶後再回捐,這是貪污詐領助理費。
對於回捐之說,檢察官當庭引用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之前庭訊說法表示,指陳奐宇對於回捐助理費時曾說,不可能與高虹安對此討價還價,因為不知道討價還價會出現什麼事,可能2021年就不續聘了, 黃惠玟也曾說:「每天工作那麼辛苦,能不捐我也不會捐。」
今台北地院傳喚高虹安與暱稱「台大13妹」的高虹安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前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和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出庭,訂於3月27日上午、4月10日全天、4月17日上午、4月17日下午及5月15日上午詰問證人,接下來5月15日下午、5月22日全天、5月29日上午提示證據及最後的辯論,預計可能在7月間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