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封測大廠資深李姓副總已經結婚36年,但因公務與某精密公司林姓代表認識,從2007年開始出軌,雙方維持長達8年的婚外情,原本每週二、四固定都約在摩鐵開房,2015年甚至在竹北共築愛巢,方便兩人幽會。
兩人在台灣愛得難分難扯,還常以出差為由,每月飛去中國蘇州展開激情之旅。這樁婚外情最終仍是被李男妻子發現,認為林女介入她的家庭,導致她婚姻破裂,給她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提告索賠500萬元。
林女不否認與李男婚外情,卻辯稱她的母親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及失智症,每當病情惡化,只有在李男的陪伴下母親的狀況才會較為穩定,由於這層關係,她與李男才日久生情逐漸發展不倫戀,且事發後沒有再來往,認為元配求償金額太高,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經法官審理,認為李男和林女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並且李男還曾親手寫下承諾書成為出軌證據,考量林女身兼2家精密公司代表人,年收入約380萬元,且名下資產約有2,300萬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最終判林女應賠80萬元給李妻,而這起判決也算是侵害配偶權案件中的罕見高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