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蔡明宏首度遭踢爆,開車帶女書記官到北投山區進行猥褻。不過,這已是時隔2年多,蔡的惡行惡狀終於被媒體揭露,但被害人迫於蔡擔任行政庭長的淫威,早已痛不欲生。她向監察院透露,在士院備受排擠,即使法院規定都有職務代理人,但她連身體不適欲休假,均無人敢代理。
即便如此,士院當年調查後,仍以查無確切證據為由,以蔡身為行政庭長,藉由職務之便邀約女書記官上山夜遊不妥,建議記申誡一次,司法院雖認為蔡有損司法信譽,決定加重懲處,改記申誡2次,依舊輕輕放下。
被害女書記官認為,當初包括士院及司法院在內部行政調查時,她早已具體詳述被害過程,並指控蔡明宏的犯罪手法涉及強制猥褻罪,由於這是非告訴乃論罪,院方調查時竟刻意聯手隱匿、且未檢附調查結果,及她所蒐集的人證及物證等各項證據,根本是吃案。
更離譜的是,院方當年的行政調查還曲解法令,被害女書記官明明是慘遭吸乳,院方竟利用媒體聞訊前來查證時,將此案導向是刑責較輕、屬告訴乃論罪的性騷擾案。
當年,士院甚至推稱是被害人不願申訴才無法處理,不但企圖大事化小,還惡意將責任甩鍋給被害人,明顯與蔡明宏上下交相賊,包庇的責任顯而易見,形同翁茂鍾案翻版,如今士檢與監察院雙管齊下追查,勢必將一干包庇人等全都揪出才能讓給被害人公道並喚回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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