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與丈夫結婚超過6年,育有2子,去年謝女意外發現家裡戶口名簿多了1個孩子,經她逼問,才知道丈夫外遇,與周姓女子生了1個孩子,還報戶口在自己家裡,她氣不過,怒向基隆地院提告,並要求周女賠償精神撫慰金140萬。
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小三周女辯稱,因為她與謝男的丈夫交往時,對方告訴她,自己與妻子感情不睦,是為了孩子才勉強維繫婚姻,只要她(周女)幫他生個孩子,他就會與謝女離婚,給她名分,於是,為了愛,她不顧世俗眼光,為有婦之夫產下1子,而孩子戶口登記,也是謝女丈夫一手操辦。
因為周女坦承介入他人婚姻,也明知孩子的爹是別人的老公,因此法官認定其侵犯配偶權事證明確。判決書指出,被告周女明知謝女的丈夫已婚,還與他發生性行為,並產下1子,破壞謝婦與先生婚姻幸福,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謝婦配偶權甚鉅,判周女敗訴,法官審酌其侵權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決周女應賠償原配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