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指出,近日外界對於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款項程序相關爭議多有質疑,黨員黃珊珊身為競選總幹事,對於選舉所有行政業務應有最終核決權利,惟相關申報作業存在多處瑕疵,除有政治獻金之「漏報」、接續的「短差」,以及後續的「涉虛報疑雲」等情事外,又有簽證會計師同時受任辦理記帳事務兼具記帳及簽證雙重角色的重大錯誤,已嚴重影響黨譽。
民眾黨說明,雖本案仍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但黃珊珊自1998年起數次參與競選活動,且曾任台北市議員、台北市副市長及現任立法委員,除對於我國政治獻金申報制度及細節具有豐富經驗,又具律師資格,應對政治獻金法、中華民國刑法等規範相當熟稔,卻仍使民眾黨陷入清廉問題之疑雲,顯已與民眾黨要求政治人物應高度自律之要求有所違背。黃珊珊與會答詢時,也自承願意承擔政治責任。經中評會評議,決定將黃珊珊停權3年(停止黨內中央委員及立法院黨團幹部之職務),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
至於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黨員端木正違失情節重大,嚴重傷害民眾黨形象,予以除名處分。
針對本案引發支持者及社會大眾對民眾黨黨政治獻金帳務的質疑,民眾黨再次強調,民眾黨向來以正直誠信態度面對台灣民眾,本次事件發生後將記取教訓,重新檢討相關處置作為,避免瑕疵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