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顯示,蕭男與女友分手後,雙方約定今年2月女方要歸還蕭男所飼養的貴賓狗。然而女方事後反悔,不僅未歸還狗狗,還直接切斷與蕭男的聯繫。
蕭男憤而於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天,送前女友一份「大禮」,蕭男將女方照片及個人資料張貼在臉書上公開,內容包括女方現正就讀的學校、實習地點及居住區域。
除了公開個資公審肉搜外,蕭男還在貼文中指責女方家人,稱「家長不管教,只能讓社會大眾來教了」,並提及家人為女方辯護的內容,強調他們對寵物犬有感情。女方得知後,認為此舉已經損害她的名譽,遂向警方報案。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女方雖坦言蕭男的貼文內容並無不實,但指出因其父母遭到指責,且事情波及學校,對她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檢方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蕭男,而未對加重毀謗部分進行起訴。
法官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其行為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而判處2個月徒刑,並可選擇繳納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