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水泥工在交友網站認識分別A、B兩女,很快發生一夜情,他在做愛過程,花言巧語騙取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包括對方裸露胸部、下體,以及為他口交等性愛畫面,但他收藏影片並不只供自己褻玩觀賞,而是在鼓山住處上網,PO到色情網站,與同好交換他人拍攝的性愛影片。
A、B兩女發現自己與吳男上床的性愛影片在網路流傳,分別向台北市警局婦幼隊與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報案,警方根據2女指證,以及吳男PO圖的網址等相關事證,確認吳男涉嫌,傳喚他到案說明後,依違反個資法,將他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案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A女部份,吳男被判刑8個月,B女部份判刑1年;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他分別與2女達成和解,共賠償40萬,2女也願意原諒他,因此二審法官兩案均輕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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