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11月底須完成掛牌! 違者最高可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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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又名電動自行車)須於11月底前完成掛牌,才可上路。(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又名電動自行車)須於11月底前完成掛牌,才可上路。(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文|謝文哲

交通部公路局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又名電動自行車)於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須於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新法實施後,駕駛須滿14歲以上,遵守不得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規定。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今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車最後領牌期限,若逾期未領牌,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7之1條開罰,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

另,騎乘微型電動車需遵守以下規定,須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得自行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車速不得超過時速25公里、不可酒駕與毒駕、強制險到期須續保且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的微電車等。

根據交通部公告,微電車掛牌作業須備妥身分證正本及印鑑、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來歷證明、統一發票與繳納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一面300元、行照一枚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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