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指出,游姓車主於5日上午將開了17年的舊車停在頭份市中山路旁的騎樓,並為準備報廢而擅自拆下車牌。然而,因該處為違規停車,車子隨即被拖吊處理。
隔日,游姓車主發現車子不見後,以為愛車遭竊,立即向警方報案。不過警方初步調閱該車行車軌跡,並未發現車輛行蹤。
而車主才向警方透露,因近期另買了新車,打算將開了17年的舊車到監理單位停牌,故自行先將車牌拆下;警方經進一步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該車因違規停車且未懸掛車牌,於6日下午遭警方交通隊拖吊至竹南保管場。
警方呼籲,車輛停放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停及擅自拆除車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車輛未懸掛車牌停車,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將車輛拖吊移置保管。
除此之外,警方同時也提醒,若車輛被拖吊,車主可查看地面有無粉筆標記或聯繫拖吊場查詢,以免誤報失竊,造成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