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人妻小玲返回越南後就遲遲不回台灣,期間還陸續向老公阿良索討超過20萬元,沒想到阿良傻傻付錢,老婆卻依舊不肯回台,甚至荒唐以改吃素的理由塘塞,繼續滯留越南,最後阿良在無奈下只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多次通知小玲出庭應訴,但她皆未到場,且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以表達意見,法官審酌小玲雖已取得我國國籍,但從2021年12月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因此認定小玲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義務,已構成惡意遺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認為小玲長達3年未歸,滯留海外未盡配偶同居義務,已構成惡意遺棄,依此依法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