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屏東的中醫師與妻子結褵近20年,近年雙方感情欠佳,不僅已5年沒有性生活,妻子還陪著女兒去國外唸書,讓他一個人待在台灣賺錢,每次聯絡都是各種理由索討金錢,包括「給錢買車、提高刷卡額度、匯款定出國旅遊的行程、追加生活費…等」絲毫沒有關心他一個人在台灣的生活,夫妻間不僅沒有親密對話,連生活近況的關心也沒有,只要吵架妻子就會用冷戰躲避溝通,中醫師表示,已經多次對妻子提出離婚,對方也都不願意,只是持續地跟他要和女兒一起在國外生活的生活費。
對此,妻子則反駁,中醫師有外遇顯然有違反婚姻忠實及破壞互信基礎之行為,身為過錯方不該以此訴請裁判離婚,表明自己雖然心痛,但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不同意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感情已嚴重疏離,婚姻關係難以再維繫,故准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但中醫師必須每個月匯款給前妻,善盡撫養子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