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欣2018年擔任反詐騙大使,幫刑事警察局拍攝宣導影片,上個月18日卻收到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詐欺及洗錢防制案,她當下覺得是不是有人又盜用她的照片去騙人,「我真的抓不完,拜託不要上當好不好,不要借錢給他們」。
林逸欣指出,警方要她到案說明的時間是11月3日早上,她那天晚上預計舉行演唱會,讓她感到很無奈,於是她致電警方詢問約談原因。據悉,有一名住在嘉義市的被害人被詐騙了幾萬元,款項匯到某個戶頭A,A再將贓款分別匯到幾個不同戶頭,其中一個收款的戶頭B是林逸欣認識的人。
巧合的是,B戶頭持有人那陣子剛好有匯錢給她,林逸欣解釋,當時他們一起去逛街,林先幫對方刷卡付款後,B再把錢匯過去給她,沒想到竟因此被認為是與詐騙集團有關的金流。
警方依規定通知她必須到現場說明,她也為此特地搭高鐵到嘉義,只為澄清自己不是詐騙集團,還說這趟車票錢都比她收到的款項2,600元還要貴了。她花了約1個小時的時間做筆錄,由於當時匯錢沒有留下文字紀錄,因此只好以當天逛街拍的生活照當作證明。
她離開警局時也不忘表示,警察人員真的非常辛苦,現在網路發達的時代一定很多類似案件,喊話詐騙集團「不要再騙人了」,也希望大家提高警覺、小心詐騙,最後還苦中作樂形容這是一趟快閃嘉義半日遊,「雞肉飯都沒吃到」。
《中央社》報導,警方對此也回應表示,因為有詐騙金流流向林逸欣的帳戶,只要有可疑,警方都會請當事人說明以釐清詐騙集團的金流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