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是按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9,359元之60%來計算。
113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將較前一年度調高8千元,來到21萬元,預估適用戶數約208萬戶,將減稅達26億元。
倘若申報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也就是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此外,由於物價漲幅到到達門檻,財政部去年11月23日公告,113年度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至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該部分預計將減稅217億元,兩者合計減稅243億元,民眾在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