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今年6月22日在上班期間,公然在門市櫃檯區自掏GG,朝女同事自慰,讓在場女同事飽受驚嚇,直接打電話跟老闆告狀,還報警處理。偵審期間,陳男對女同事的指控感到委屈,聲稱從未對她做出露出生殖器的行為。
然而, 除了受害女同事的指控外,老闆也證實接到被害女職員的電話,並表示女職員在電話中哭訴,對陳男的猥褻行為感到恐懼。後續陳男也向女同事道歉並為此離職。公司考量到已掌握的證據,決定對陳男予以開除處分,並依法通報勞動部。
法官審酌相關證詞,不採信陳男辯解,認為陳男公然做出猥褻行為,嚴重影響社會風俗,考量其無前科,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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