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涉犯4大罪遭求刑28年6個月 柯建銘:明顯是無期徒刑
時事
發布時間:2024.12.26 13: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26 13:41 臺北時間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收賄、圖利、侵占與背信4大罪,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起訴,求處柯28年6月徒刑。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這很明顯是無期徒刑,若貪汙犯未繳回不法所得就不可能假釋,會關到底,僅給予一點打折禮遇。
柯建銘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被問及柯文哲被起訴求處28年6個月一事,表示其實就是判處無期徒刑,若貪汙犯沒繳回貪汙所得就不可能獲得假釋,會關到底,未來柯文哲可能會有更多28年,但合併執行最多是關30年,給他一點禮遇而已。
柯建銘說,而28年6個月與30年其實沒什麼差異,故可做無期徒刑的解釋,就像若被判10個、100個無期徒刑,最終就是一個無期徒刑,「而28年6個月最後就是關30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新時間|2024.12.26 13:41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