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點?合庫行員收387萬現金「放椅子上被偷」 遭重罰600萬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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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發生行員收款卻遭竊387萬餘元的事件,金管會認定有疏失祭出行政處分。(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合作金庫發生行員收款卻遭竊387萬餘元的事件,金管會認定有疏失祭出行政處分。(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文|陳凱俊攝影|攝影組

合作金庫今年5月發生一起銀行員獨自收款卻將現金387萬餘元隨意放置遭竊的事件,金管會今(18日)發出新聞稿,針對合庫在這起事件中涉及的行政缺失祭出600萬元的罰鍰,合庫也針對裁罰發出3點聲明回應,強調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387萬元沒人顧? 事件怎麼發生的?

據報,北市中正第一分局今年5月接獲一名64歲合庫行員報案,當天上午他到台大醫院收取掛號費營運款項並放入旅行袋,後轉至美食商場辦公室繼續收款,他把裝有387.5萬元的旅行袋隨意放在門口的椅子上,就自己進入商場辦公室,無人看顧的旅行袋隨即被一名「雨衣男」提走。

竊賊在偷走鉅款後搭公車離開,還刻意使用現金付費躲避追蹤,甚至沿路設斷點、變裝,疑似早有預謀;而行員按照規定應該要2人以上共同執行收款、也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現金,被認為存在許多疑點。

金管會認定有缺失 開罰600萬元

金管會今發出新聞稿指出,合庫銀行辦理行員行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該名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執行外出收款作業,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經核該行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包括:

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遭開罰600萬元 合庫發出3點聲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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