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收賄判刑16年搶先退黨 仍遭民進黨廉政會開鍘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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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三連霸立委陳歐珀涉收賄,一審遭判16年有期徒刑。(本刊資料照)
民進黨三連霸立委陳歐珀涉收賄,一審遭判16年有期徒刑。(本刊資料照)
文|林高攝影|劉志原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因收賄替業者修法且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即便他日前搶先一步自動退黨,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今晚(22日)仍祭出重懲將他除名,5年後才能再申請入黨。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日會後表示,陳歐珀牽涉《商港法》、護航特定產業、詐領助理費等3案,依據黨內《廉政條例》規定,若一審判決有罪就會被除名或停權。

邱駿彥指出,陳歐珀本週一(20日)已將退黨聲明送交中央黨部,由於退黨即刻生效,便沒有停權問題,所以結論就是除名。

不過邱駿彥補充,自動退黨可在2年後重新申請入黨,若被廉政會除名,則要到5年後才能入黨,而陳歐珀今日沒有到廉政會說明,也未提交書面資料,廉政會討論後決定予以最重處分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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