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民事訴訟源於2018年,林女與弟弟共同持有四筆土地,弟弟將土地設定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1,000萬元給林女;2020年8月,姊弟兩人簽訂信託契約,由弟弟擔任委託人兼受益人,林女擔任受託人,弟弟的土地則作為信託財產。結果同年底其中二筆土地出售,買家將應給予弟弟的價金934萬9,025元進行提存。未料,林女竟利用受託人身份,逕行將屬於弟弟的934萬餘元一併全部領走,且拒絕歸還。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林女應返還弟弟348萬餘元(部分請求),但弟弟不能終止信託契約,此結果雙方都不滿意,均提起上訴。弟弟上訴部分追加抵押權塗銷並終止信託設定。台中高分院近日宣判,判林女應返還弟弟應得價金934萬餘元,其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另林女涉及二起刑事案件,仍羈押在台中女監附設看守所,其第一件被依傷害、恐嚇律師罪,一審各1年2月、1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確定。第二件她在法院內當眾摑掌法袍律師等5罪,一審依恐嚇危安罪3罪,各判1年6月、1年2月、1年1月;違反個資法1年6月以及個資法1年6月。未定執行刑。上訴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