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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砍薪爭議/不讓卓榮泰領薪水 立法院成太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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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通過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薪水引發違憲爭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通過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薪水引發違憲爭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提案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的薪資共148.8萬元,解凍條件為行政院須完成「依法編列預算及副署法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且經同意後才可動支,若卓榮泰不從,這4個月就是上無薪班,立法院躍過彈劾、移送等懲戒程序,要剝奪卓榮泰的薪資,若砍薪成真,立法院的權力將超越監察院及懲戒法院,已有違反大法官釋字483號及601號與614號解釋意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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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大法官釋字第614號解釋指出「《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請求等權利。國家則對公務人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維持其生活之義務。」依此意旨,國家對於公務員有付薪水的義務,不能不給有上班有工作的公務員薪水。
至於能否不付公務員薪水?1999年大法官釋字第483號解釋則提到「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非經公務員懲戒機關依法定程序之審議決定,不得降級或減俸,此乃憲法上服公職權利所受之制度性保障,亦為《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6條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6條之所由設。」也就是說,要經過彈劾、懲戒等程序,才可以對公務員減薪,對於犯行嚴重的公務員則可予撤職、免職。
此外,大法官釋字第601號解釋,對於立院砍大法官薪水已明白指出「如為憲法所許,無異促使預算權責機關藉年度預算案審議而影響大法官職權之行使。職司司法違憲審查權之大法官,將嚴重影響民主憲政秩序之穩定與健全」,此號在2005年做出的解釋,已明確對立法權劃下界線,21年後國會卻又越界要凌駕於行政、監察及司法權之上,引發連串風波。
更新時間|2026.09.02 07: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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