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21:55 臺北時間

【司改放送頭】未成年人墮胎爭議 可由法院或社福單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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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針對墮胎爭端,決議建請政府增設司法或社福調解機制。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針對墮胎爭端,決議建請政府增設司法或社福調解機制。
司改國是會議18日就性別及兒少保護議題,決議針對16至18歲未成年合意性交者,建請政府研議以教育輔導取代現行的刑罰,另決議增設法院及社福單位介入未成年人及有配偶婦女的墮胎爭端解決機制,避免未成年女性在無法獲家長同意及已婚婦女無法獲得丈夫同意時,尋找密醫進行墮胎,提案人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這將可更落實女性自主權。
另名提案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現行《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2個人,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是可被追究刑責的,她在基金會服務的過程中,看到很多這樣案例,不少16至18歲的孩子合意性交,家長知道後非常憤怒而提告,完全忽略孩子的感受,她看到孩子的受傷,孩子的情感與身體自主權完全沒有被重視,所以提案,希望以教育輔導來取代刑責,今獲通過。
律師賴芳玉則指出,許多婦女團體在協助未婚懷孕女性時,發現法令不足,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成年懷孕時,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人工流產,有時候,就造成小女生與胎兒都受傷,因為有些孩子用自己方式去墮胎,如找密醫,因此有必要檢討相關機制。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優生保健法》對墮胎的規定,對兩種人不公平,一是未成年人,因為台灣是少見法定成年的年紀拉到很高,要20歲才是成年,但18歲卻可以從軍,可以繳稅,可以上戰場,卻在懷孕時不能自主決定後續,林志潔說,未成年懷孕者,若法定代理人因宗教或價值觀不許墮胎,目前我國法沒有任何替代方案,這時,這未成年懷孕者,常是找密醫,影響當事人身心健康還有對自己身體自主權。
林志潔表示,有配偶者的人工流產,依現行法律,若非胎兒有遺傳上問題或因遭性侵而懷孕,就得丈夫同意才可人工流產,如果這時,當事人與丈夫正在談離婚或是家暴已婚婦女要人工流產,目前沒有任何管道,而這樣的限制在美國已被宣告違憲,不符合國際潮流,建請立刻修法。
林志潔指出,經會議討論後,決議建請政府修正《優生保健法》第9條關於未成年人與有配偶婦女的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以落實女性自主權,並在意見不一時,適度引入司法及行政爭端解決機制,林志潔指出,這可在墮胎爭端時,由司法裁決或社福機構調解,而不是放任當事人用傷害自己方式去找密醫墮胎,或是在無助下生產小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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