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映潔臉書代號為Lu Ma,2013年4月2日盧在臉書上發言,指「Lu Ma又忍不住要說真話而且是批某人的話…該位老師在江國慶案確定無罪後而抓了許榮洲時,曾在通識課中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等語。
與盧映潔同校任教的美女教授陳慈幸認為,她並沒有在課堂上講過盧映潔所提的要將許榮洲判死刑等言論,卻被罵紅衛兵,因此怒告盧侵害名譽求償160萬,另提告刑事誹謗罪,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盧映潔未經查證即在臉書發表辱人言論,去年判盧映潔賠10萬元,並在網路道歉確定;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認為盧身為法學教授,沒合理查證,即發言辱人,日前判他拘役40天確定。
因為盧映潔居住地為台北市,原本負責執行的台南地檢署於是請台北地檢署就近執行,今上午盧映潔帶著4萬元至北檢繳交,卻走錯地方,經法警告知她,應至1公里外的貴陽街北檢第二辦公室報到後,盧映潔在雨中前往,完成易科罰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