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8 08:00 臺北時間

【全文】約談馬 大巨蛋案情升高 北檢握馬英九涉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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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地檢署針對大巨蛋案,16日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到案說明。
台北地檢署針對大巨蛋案,16日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到案說明。
前總統馬英九卸下元首職務後,官司纏身,台北地檢署近來動作頻頻,針對大巨蛋涉圖利遠雄一案,掌握關鍵證據,16日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馬英九,使大巨蛋案的案情急遽升高。
不只於此,北檢磨刀霍霍,對於三中案也同步啟動調查,懷疑馬英九涉及賤賣百億黨產,案情如滾雪球般擴大,這也是馬英九繼教唆洩密案遭起訴後,再次陷入官司風暴,此次可說更加危機四伏,恐難全身而退。
馬英九卸任後,官司不斷,除大巨蛋案,還有3中案等著他。

馬英九小檔案

  • 年齡:67歲
  • 家庭:已婚,妻子周美青,育有2女
  • 學歷: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系
  • 經歷:中華民國總統、國民黨主席、台北市長、政務委員、法務部長
  • 處理黨產態度:2005年宣誓2008年前將黨產清理完畢。
8月16日,台北地檢署為偵辦大巨蛋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前總統馬英九,懷疑馬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除正式的議約會議外,還密會大巨蛋承包商、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更離譜的是,馬市府時代議約主談人、時任市府財政局長的李述德,竟公然排除眾議,獨厚遠雄集團,將權利金設定為零,檢方經過長時間的蒐證,已掌握馬可能涉案的關鍵證據,使案情急遽升高。
大巨蛋興建過程一波三折,馬市府時代同意零權利金,遭質疑圖利遠雄集團,成為檢方偵辦焦點。

大巨蛋小檔案

  • 地點:北市忠孝東路、光復南路交叉口
  • 簽約:2006年10 月馬英九與遠雄簽BOT合約
  • 設施:主蛋體4萬席棒球場、辦公大樓、旅館、商場;柯文哲市府要求蛋體、商場、旅館地面1樓淨空
  • 造價:遠雄估算287億元
  • 時程:原定2014年完工,2017年世大運開幕場地,2015年5月柯文哲市長以遠雄未按圖施工勒令停工

零權利金 涉圖利遠雄

為了抗議興建大巨蛋,護樹團體曾在2011年向檢調告發本案,查出當時甄審委員之一的陳錦賜,名下有290萬元不明現金存入,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2005至2006年間,還曾二度在馥園餐廳宴請陳錦賜、曹壽民與吳光庭等甄審委員,卻因告發人無法舉證為不法所得而簽結。
不過,柯文哲就任台北市長後,組廉政委員會,前年曾公布大巨蛋案調查報告,並向特偵組與北檢告發,指控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透過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與遠雄議約,達成零權利金協議,涉嫌圖利遠雄。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曾放狠話,不惜停蓋大巨蛋。
北檢肅貪黑金組承辦檢察官吳曉婷,近來暗中傳訊市府相關承辦人員及遠雄集團員工,根據2004年9月1日大巨蛋議約會議錄音檔,發現李述德曾說:「乙方代表提出一些數據,我們覺得不是很理想,後來府裡面,這個、這個研究之後,認為假定我們這邊要提一些營運權利金,將來都市計畫變更還是有一些這個、這個、這個,所以我們認為二個辦法一起,不要說一隻牛剝二次的皮,對市政府也不利,對他們(指遠雄)也不利。」
李述德這段話說得結結巴巴,恐怕是因為心虛,因為他接著又說,在這樣邏輯之下,「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我們就不提,他也不提,我們也不去要求了,完全倒回到都審的那個程序做處理,這比較明確一點…這確定了吼。」最後會議紀錄果真刪除營運權利金,外界質疑李述德所說的高層,指的就是馬英九,恐已涉嫌集體圖利遠雄。

建照卡關 下通牒解約

此外,市府曾在2004年9月23日開會討論大巨蛋土地租金,李述德表示,乙方(遠雄)可依《促參法》向甲方(市府)申請(減免權利金),內部處理彈性主要是合理範圍之內,所以原來公告條文再多加上一項,這個只是宣示性,不寫也可以,「乙方得依什麼、什麼辦法,第二條向甲方請求減免,這塊寫這麼humble(謙虛)啊!不必這麼客氣啦!」這段關鍵錄音過程顯見李述德對對遠雄相當友善,檢方16日也一併約談李述德到案,不排除作出強制處分。
前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圖)與遠雄議約,竟同意免權利金,遭質疑是圖利遠雄的共犯之一。
大巨蛋案除了馬英九涉及圖利遠雄,由於遠雄後來遲未通過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書評定結果,導致建照卡關3年多,逼得台北市議會在2011年6月1日下達最後通牒令,要求遠雄若是無法在1個月內取得建照,北市府應與遠雄終止契約,一旦解約,遠雄勢必損失慘重。
遠雄最後修改避難地點,將其移至地上2至4層的陽台等處,負責大巨蛋避難審查的台灣建築中心,在同年6月23日召開專案評定小組審查會議,弔詭的是,台建中心居然在會議隔天6月24日便火速函送會議記錄給營建署與審查委員,同一天就有4位審查委員簽署同意書,隔天第5位審查委員也出具同意書。
營建署則在同月27日核發大巨蛋防火性能評定書給遠雄,郝龍斌時代的台北市政府也在6月29日發出建照給大巨蛋,讓遠雄趕在議會決議生效的7月2日前取得建照,以免遭解約,檢方也一併追查其中疑點。

股價評估 報告有瑕疵

北檢除了追查大巨蛋案,還雙管齊下,針對三中案每天開會研商,繼8月4日諭知主導三中交易案的國民黨前行管會前主委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限制出境及住居後,又發現二人均在馬英九指示下,受託處理中影、中廣及中視等黨營事業交易案,認定馬英九涉案程度加深。
北檢追查國民黨涉賤賣中廣公司,日前以證人身分約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趙還一派輕鬆與媒體揮手致意。
此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掌握證據,顯示當初中廣交易案,新北市長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出價15億元,比趙少康的10億元還高,但國民黨最後仍決定把中廣賣給趙少康,馬英九知情的證據已浮現,涉案情節也逐漸升高,一旦證明馬英九對三中案知情,還參與決策,恐怕會讓馬英九繼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遭起訴後,再度面臨官司的麻煩,且這次更有兵臨城下、危機四伏的氛圍。
根據檢方蒐證,中影委託分析師計算出每股65元,根本沒有一套標準,據中影股價評估報告,證券分析師張錦耀選擇以台鹽與台肥二家公司作為類比公司時,竟未事先確認台鹽與台肥的固定資產總額占全部資產總額的比重,是否與中影公司的固定資產比重相當。
馬英九赴法院開庭,庭外曾擠滿抗議民眾,手舉布條,要求將馬英九收押。
更扯的是,面對如此鉅額交易,中投公司負責中影股權交易案的承辦人曾忠正及簡錫塘,在簽約前居然未仔細研讀評估報告書,對股價的計算基礎與方式也不清楚。
檢方還查出,分析師估算中影股價時,作為類比公司的台鹽及台肥股價,從2004年1月到2006年3月止,每股淨值從未有任何浮動,分析師也坦承,股價可以參考年報、季報,但他認為變動可能不大,中影股價報告確有瑕疵。

分潤條款 國民黨沒轍

只是,這天大的交易弊端,絕非用瑕疵二字就能輕鬆帶過,因為背後還有不可告人的祕密,原本外界以為中影交易合約的分潤條款,也是外界所稱的回算機制,規定中影文化城、八德路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等3處不動產於3年內出售,八德大樓賣價15億元,新世界大樓12億元,出售價格若高於約定價格的上限,買方應將溢價部分按約定比例支付給國民黨。
不過,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的簽約者,僅有中投公司、羅玉珍和莊婉均三方,中影並非契約當事人,根本無法拘束,加上分潤條款未訂3年後買方非賣不可的期限,或是賣方得以強制購回條款的違約條款,郭台強入主中影後打死不賣,國民黨也沒轍,只能成了冤大頭,中投公司無從向羅玉珍、莊婉均求償,利潤分享條款形同虛設。
前立委蔡正元(圖)曾質疑馬英九對黨產資金流向知情,如今因涉侵占中影減資款,遭收押禁見。
除了中影問題一籮筐,檢方針對中廣案也發現,國民黨在2006年將市值百億的中廣公司以10億元賣給趙少康,趙強調只買廣播事業,沒買資產,意謂中廣不動產還是國民黨的,沒有賤賣問題,但矛盾的是,趙少康入主中廣後,卻免費使用中廣松江大樓等房地,並將林森大樓出租,10多年來國民黨短收租金粗估達15億元。

馬成關鍵 待檢方查明

雖然國民黨中投公司曾解釋,中廣內部有分媒體及資產2本帳,租金均有撥入資產帳目中,但不管如何,2本帳冊均在趙少康掌控的中廣下,帳怎麼做,外人很難窺其堂奧,趙少康事後若賴帳,國民黨如何主張權利?明顯不利國民黨的交易方式,不免令人懷疑國民黨與趙少康是否另簽有密約或暗盤,否則為何會有如此不合理的現象?
趙少康(右)主持政論節目,還邀請馬英九(左)上電視暢談施政理念,2人握手留影。(聯合知識庫)
三中案緣於2006年時,國民黨為了趕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大限,急尋中廣、中影及中視的買家,一連串不平等的交易案,當時黨營事業主管曾在國民黨中常會對馬英九進行出售情況報告,馬英九身為國民黨最高決策者,指派張哲琛專責處理黨產,張哲琛也曾在中常會向馬英九報告中影、中廣交易案的華夏投資公司股權處分進度,顯見馬英九在三中交易案中掌握關鍵決策的地位,對於外界質疑圖利遠雄或賤賣黨產均難辭其咎,但是否涉及刑責,仍有待檢方查明。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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