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貴昌強調,全案依法偵結,群聯案緩起訴只考慮合法性及必要性,例如遠雄案,趙藤雄被起訴後也判緩刑,且有學者也認為此案可緩起訴。
群聯案雖涉及循環交易,但查無挪用、掏空或背信等不法,但仍未細說調查的依據為何?至於緩起訴1.1億元處分金如何算出?他說這只是處罰,與犯罪金額無關。
國稅局對於群聯假帳弊案,已要求補正資料,綜觀歷年財報不實的起訴案例,投保中心均依法介入,並受理投資人損害登記,再提起團體訴訟,司法機關豈能輕縱?現在只能期待高檢署依法對群聯再議案,發回新竹地檢署重新偵辦,才能還給廣大投資人一個公道。
一旦潘健成被查出將利益輸送到他名下3間公司,恐怕就不只作假帳的刑事責任,由於犯罪金額可能逾億元,恐涉及刑責更重的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刑度從7年以上起跳,遠比做假帳還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