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從潘健成私設的聯東取得貨源後,加工產出快閃記憶體晶片,明明能直接出貨給下游廠,卻又再繞個彎賣給在香港成立的永馳及華威達公司,潘健成已承認此為假交易、做假帳用意純粹在穩住市場行情,不讓晶片價格下跌太凶,但其中難道沒有為美化帳目,虛增營業額,操控股價之嫌?或是讓自己的公司從中賺一手,分掉原本群聯可以賺到的錢。
但檢察官在緩起訴時,卻隻字未提涉掏空金流,偵結新聞稿更是只有一頁再多一行,大多使用艱澀法律字眼,攸關潘健成作假帳的鉅額資金流向,竟以「經查證潘健成等人確實未從中牟取個人之不法利益」一句帶過,毫無論述及交代查證過程。
本刊取得群聯案的19頁緩起訴書,發現連同潘健成在內的被告共11人,書類花了不少篇幅在描述潘健成設立子公司及假交易的過程,扣除證據及法條後,對於犯罪事實描述只有短短8頁,連最重要的1億1,000萬元緩起訴金是根據什麼基礎算出來的,也不見說明,只見循環交易及美化帳面。
至於資金流向卻不見論述,偵結內容可說荒腔走板。但從緩起訴書中又可看出檢察官已查出犯罪輪廓,只是未深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