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3 17:14 臺北時間

第四台賣加料偽藥判無罪 檢方批胡扯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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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有線電視節目「膠仙快樂天地」,涉嫌未經許可製造販售「龜鹿二仙膠」並改名為「膠仙膠」,一審獲判無罪。(翻攝youtube)
有線電視節目「膠仙快樂天地」,涉嫌未經許可製造販售「龜鹿二仙膠」並改名為「膠仙膠」,一審獲判無罪。(翻攝youtube)
橋頭地檢署去年認定有線電視節目「膠仙快樂天地」,未經許可製造「龜鹿二仙膠」並改名為「膠仙膠」出售,將藝名「膠仙」的主持人莊守豐及「小方」陳櫻方等6人起訴,但橋頭地院認為,膠仙膠雖有與龜鹿二仙膠成分相同的龜板、鹿角、枸杞等中藥材,但仍有其他物質,故視為食品,判6被告均無罪。
檢方認為,國人洗腎比率世界第一,亂服電台來歷不明藥品是原因之一,法官竟將加料偽藥視為食品,根本是胡扯,已上訴要求改判有罪。
判決指出,「龜鹿二仙膠」收載於固有典籍「中國醫學大辭典」,成分為「龜板、鹿角、枸杞、人參」等中藥材,屬於固有成方,由政府列為藥品管理,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官員也證稱,龜鹿二仙膠是指由龜板、鹿角、枸杞、人參所組成,在典籍上有龜板、鹿角組成就叫「龜鹿二仙膠」。
法官認為,若產品含有「龜板、鹿角、枸杞、人參」或「龜板、鹿角、枸杞、黨參」或「鹿膠、龜膠」成分,應屬固有成方的「龜鹿二仙膠」,屬藥事法第6條第1款所規定的藥品,若未經許可而造,即屬偽藥,而莊守豐等被告販售的「膠仙膠」,成分除含有龜板、鹿角及枸杞外,尚含有其他種中藥材,但並未驗出有何可視為藥品成分的其他藥材成分,最多僅能認為膠仙膠含有龜板、鹿角、枸杞及其他中藥材成分,至於含有哪些中藥材均不得而知,因此無法將膠仙膠視為藥品。
判決指出,我國傳統民情,以藥膳保健養生的觀念已融入日常生活飲食習慣中,因此政府已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如紅棗、龍眼肉及 枸杞子等雖為藥品本質,但若供一般飲食特別補充即視為食品,膠仙膠是否為未經許可而生產的「偽藥」,應特別注意「藥食同源」的現實,因此判被告無罪。
檢方認為,不論食品、藥品,凡食用過量即可能造成身體健康的危害,本案「膠仙膠」內含有中藥材,其中各藥材、食材等物比率為何?有無某項藥材或食材成分過量或成分彼此間有性質「相反」、「相剋」的效果?均不得而知,且國人洗腎比率世界第一,亂服電台來歷不明藥物,也是原因之一,政府才以「食」、「健食」、「藥」等字號加以審核、管理,以保護國人健康。
檢方指出,法院不該縱容、鼓勵不肖商人,逃避政府對藥品的管理,而不予處罰,本案中的「膠仙膠」本質上是「龜鹿二仙膠」,但被告換個名稱,實際上係換湯不換藥,法院只要直接函詢食藥署,問「膠仙膠」、「龜鹿二仙膠」究竟係食品或係藥品即可得知,法官不宜擅自掰理由,認定膠仙膠為食品而判無罪,因此上訴要求改判有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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