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08:00 臺北時間

【鏡觀】公益彩券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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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益彩券獎金超過2,000元,即需按20%稅率,繳納彩券獎金所得稅。
公益彩券獎金超過2,000元,即需按20%稅率,繳納彩券獎金所得稅。
春節過完,銷假上班。過年期間,各種公益彩券銷路格外暢旺,一券在手,希望無窮。等開出獎來,絕大多數買家都是摃龜沒中,固然垂頭喪氣,那中了獎的幸運兒,則須把皮繃緊。因為,國稅局磨刀霍霍,等著剝皮。這剝皮大法,不只一端,一刀又一刀,從普羅大眾身上,剝下一層又一層皮肉。
大體而言,彩券買者絕大多數都是市井小民,收入有限,就指望中個彩券,發點橫財。根據統計,彩金支出占彩券收入6成。眾買者全部下注資金,只有6成,當成中獎彩金,回饋買者。這,就剝了第一層皮。
好不容易,中獎了,領了彩金。對不起,你得繳所得稅,這是剝第二層皮。更缺德的是,這所得稅,以分離課稅方式課徵,只要你獎金超過2,000元,對不起,國稅局拿你2成彩金。
王大年,苦哈哈上班族,月薪3萬,每年綜合所得稅,適用5%稅率。但他今年春節,買彩券中獎,獎金10萬。倘若,這10萬元,加上薪資所得,合併課稅,王大年還是適用5%稅率,彩金所得稅額只有5,000元。然而,中華民國偉大稅法,卻硬要王大年,按20%稅率,分離課稅,繳納彩券獎金所得稅,一傢伙就抽走2萬元。
張小娟,苦哈哈上班族,月薪也是3萬,她每一期樂透,都和辦公室同事吳小雲、李小芳、陳小芬,4人合資,一起買樂透,多買幾張,提高中獎機率。老天有眼,4位上班族中了大獎,獎金1,000萬。一起頭,國稅局就抽頭,拿去200萬。剩下800萬,4人平分,每人200萬。對不起,國稅局不答應。
國稅局問:「妳們4人買彩券時,就合資行為,申報了嗎?」
小小上班族,誰會注意這種高級資訊?所以,當然沒事前申報。國稅局說,妳們沒申報,對不起,得課你們贈與稅。這一刀,劈下第三層皮肉。
國稅局說,妳們趕緊去蒐集證據,證明妳們當初是合資購買。有證據,就退贈與稅。沒證據,對不起,妳們認倒楣吧!
股市大金主,炒股票,動輒獲利幾億元,一毛錢所得稅都不必繳。大地主炒地皮,獲利動輒幾十億元,一毛錢所得稅都不必繳。買彩券小市民,卻要剝三層皮。
給財政部提幾點意見:一、中獎彩金所得稅,分離課稅與合併課稅並行,讓中獎人自己選,以減少低收入中獎人稅額。二、親屬間合資,須事前申報,非親屬關係合資免申報,如非親屬而有贈與事實,由國稅局舉證查辦。三、所有彩券銷售端點,全都擺上合資購買申報單,買彩券當下,立刻填寫,免得事後被國稅局剝皮。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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