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爭議訊息是最近各國關注的熱門話題,所以打擊假新聞早有法律規範,他強調,NCC不會逕行認定假新聞,但只要相關當事人有意見,NCC都可以列為爭議訊息,依照廣電三法處理。NCC也會依照廣電媒體的具體實施作為,當評鑑換照的參酌依據。
翁柏宗強調,NCC是獨立機關,向來秉持依法行政原則,督促業者落實事實查證、內部控管機制及依法回應利害關係人的更正要求,NCC將持續基於監理機關立場,維持產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平衡言論自由及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的更正權益。
翁柏宗表示,若是廣電節目、廣告和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有誤時,依《廣電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3條、44條,當事人可要求媒體更正,若媒體認為無誤,應附具理由書面回覆請求人,當事人若受到報導損及權益時,可提出民、刑事訴訟。
翁柏宗表示,若是廣電節目評論損害他人權益時,依《廣電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4條、40條,被評論人可以要求相等的答辯機會,媒體不得拒絕。不過,他強調,廣電三法僅規範廣電媒體,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並不適用。
對於網路假新聞查緝,尚無法可管,有待《數位匯流法》上路。翁柏宗說,《數位匯流法》已在立法院審議中,NCC尊重立院審查,未來廣電三法的修法草案,NCC並無特定立場,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必要時再針對此繼續檢討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