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租屋】注意!租屋族的權利有這些 不是房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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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租屋前一定要清楚房東與房子的關係。
租屋族租屋前一定要清楚房東與房子的關係。
在外租房子,最怕的就是碰到惡房東擾事,不僅傷荷包、也傷神。專家提醒,想要租得安心,租屋前務必清楚房東與屋子的關係,租屋後的權利也別錯放了。
「喜歡趕快付訂金,後面還有很多人在排隊。」包租公蔡志雄律師提醒,有的房東會套用話術,導致房客一時間擔心錯失良機,該注意的看房細節都忽略了,事後想退租卻違約,後悔莫及。
崔媽媽蝸牛租屋營運長張艾玲指出,租房子雖然不比買房子,但因為入住的空間天天要面對,所以也要謹慎處理,建議早、晚各看屋一次,並讓自己有多一點思考的時間。
「仔細確認屋況之外,搞清楚帶看房者的身份也很重要。要知道帶看房的人是屋主、代理人、還是二房東。」張艾玲表示,租屋族首要詢問對方:房子所有權人是誰?並請對方提供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書,以及身分證做對照。「若對方是二房東,就要注意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的約定,並確認此租約到期的時間。」
事實上,今年內政部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明訂契約不得記載包括「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等項目,若違反不得約定的條文視為約定無效。換句話說,租屋族一定要把握自己的權益,例如,租賃費用可以報稅,若有需要,也可以遷入戶籍。

注意契約內不得約定事項

  • 1.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 2.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 3.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 4.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及費用,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例如房東想將出租所增加的稅賦,從押金中扣除→不行)
  • 5.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例如漏水需告知)
  • 6.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 7.不得約定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 8.不得約定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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