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大股東民間投資公司3月14日舉行股東會,對於民視經營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然而,在激烈爭執中,卻已不見足以左右經營權的台裔日籍大股東、味王公司名譽董事長穎川建忠在外發聲表態。
穎川建忠小檔案
- 姓名:穎川建忠(原名陳建忠)
- 國籍:日本(原籍中華民國)
- 年齡:96歲
- 家庭:已婚、育3子2女
- 現職:味王食品公司名譽董事長
- 投資:民視、日本房地產、味王公司、大洋僑果公司、燦路都飯店
妻兒分二派 台日爭資產
本刊調查,高齡96歲的穎川建忠早在2016年就已失智,生活無法自理,對於名下資產包括投資民視的控股公司「民間投資公司」、味王及遍布日本、美國、東南亞的事業群,已無能力管理,他的妻子及5名子女為了爭奪資產管理權,竟然大鬧家變,分裂成哥哥派及弟弟派,雙方意見分歧,紛紛告進台灣與日本的法院。
穎川建忠的子女2016年9月帶著父親到台大醫院鑑定,經醫師認定,穎川建忠已屬「中度失智」,長子穎川浩和於是向台北地院聲請對父親「輔助宣告」,希望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法官幫已失智的父親決定把資產管理權交給自己或老臣、同時擔任大洋僑果公司及味王食品董座的陳清福,擔任資產輔助人。
提文件簽名 搶當輔助人
沒想到,這場青果大王家族的訴訟大戰,連穎川建忠現任妻子都加入戰局。本刊調查,哥哥派的穎川浩和結合三弟穎川萬和以及老臣陳清福,認為應該由穎川浩和或是長期輔助父親的老臣陳清福,負起管理資產責任;弟弟派的次子穎川欽和則與妹妹穎川玲華、穎川秀玲,得到穎川建忠的妻子穎川千穗支持,力抗大哥的提議。
法官為了釐清疑點,曾傳喚年逾九旬的穎川建忠出庭,他在家人的攙扶下抵達台北地院家事庭,雖可清楚說出自己的姓名,還和藹可親地與承審法官對談,但已無法識別最親近的子女與妻子的親屬關係,有時還有前後矛盾、不知所云的情況,無法完全理解法官的問題,對於財產管理的「輔助宣告」程序也表示無法理解。
哥哥派的穎川浩和向法官說,因家族事業龐大,經營事項繁瑣,財產狀況更是複雜,他與二弟穎川欽和等人難以溝通協調,且因父親的意見反覆,說的話已無法代表自己真實的意思,隨後並提出會議記錄及父親穎川建忠的書面陳述意見,指相關資料都有父親簽名,均表達希望由他擔任家族資產管理人,最起碼法院也應指定由家族老臣,即目前擔任集團中樞公司,也就是大洋僑果公司的董事長陳清福擔任輔助人,穎川浩和並強調,會議記錄可以看出父親認同這樣的安排。
不過,弟弟派的次子穎川欽和則強調,自己是在父親的要求下從日本回台接掌事業,且他長期照顧父親,安排父親的生活所需及醫療照護等,對公司事務也均有相當了解,更提出詳盡、具體的照顧方案,指他才是最適合擔任父親穎川建忠輔助人的人選,父親在相關文件上也有簽字表示認同。
千億元財產 社會局監管
對於雙方說法,法官認為,長子穎川浩和與次子穎川欽和提出的文件,雖然都有父親穎川建忠的簽名,但他已失智,這樣的書面資料已無法代表穎川建忠的真實意見,因此決定都不採信。由於次子陣營反對由哥哥派的任何人擔任管理父親財產的輔助人,基於雙方無法共同推舉中立、無利害關係的第3人擔任穎川建忠的輔助人,法院決定依「當事人最大利益」原則,罕見地在去年2月裁定由台北市社會局當輔助人,協助管理穎川建忠的財產,完全排除家人參與管理。
這項「輔助宣告」裁定出爐後,立即影響穎川建忠名下千億元資產的處理方式,如要出售、過戶、贈與或重大改變以及購買不動產或投資,全都得由台北市社會局同意,他最親近的妻兒及老臣陳清福反而無權決定。
哥哥派的穎川浩和對於法院的裁定很是不滿,質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無法管理這麼大的資產,更可能因此延遲公司的重大決策;弟弟派的穎川欽和則認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並不是家族建議的輔助人選,也沒有被法院詢問意願,就被指定當父親穎川建忠的輔助人,為了避免手足衝突,或可由台北市社會局擔任公正第3人,與他共同出任父親的輔助人,並要求法院開始清查父親到底有多少資產。
不滿意裁定 雙方提抗告
穎川欽和認為,目前大洋僑果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都是穎川建忠的,父親早年將其中的1萬3千多股,登記在哥哥穎川浩和及三弟穎川萬和的名下,股票都由公司財務部保管,他認為大哥陣營的2人,因不滿父親請他接掌事業,在2016年時將股票從公司拿走,已違背父親當年借名登記的安排,因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大哥陣營的2人,暫不能將大洋僑果的股票出售,但法官認為無法確認股票是否為借名登記,駁回弟弟派的聲請。
穎川建忠家人雖分裂成二派,但對於法官的裁定倒是完全無法認同,任何一方都覺得自己應該加入資產輔助人名單內,都想爭取擔任穎川建忠財產的管理人,至今仍不斷向北院提出抗告及聲請假處分等各種訴訟,家族爭產紛爭短期內恐難以落幕。
穎川建忠本名陳建忠,目前是食品大廠味王公司名譽董事長,並以大洋僑果公司投資海內外事業,他年輕時為了在日本經營父親陳查某創辦的青果及船運事業,全家入籍日本並將姓改為陳的「堂號」穎川,穎川建忠習慣以現金做生意,因此有「現金王」的封號,家族事業跨足青果、建設、媒體、百貨,版圖遍及日本、台灣、美國與東南亞。
穎川家族同時也是台灣《民視》及日本《讀賣新聞》的投資股東,穎川建忠在日本的事業更擴及航空租賃,將飛機出租給航空公司,也有為數不少的連鎖飯店,早年買下日本東京等都會區不少精華土地,目前出租給百貨公司等商店。
穎川建忠的千億元資產,最為人知的就是已成立55年之久的大洋僑果公司,本刊調查,穎川家族透過大洋僑果公司投資海內外事業,如以生產王子麵聞名的味王食品,及最近鬧出紛爭的民視大股東民間投資公司與燦路都飯店,都是穎川家族的投資,大洋僑果另再以僑果實業在台灣推出建案。
陳查某家族 成台灣傳奇
穎川家族可以說是台灣的傳奇,由第一代的陳查某以賣水果起家致富,將香蕉賣到日本,也從日本引進青森蘋果,並在第二代穎川建忠等人開拓下,創下了千億元的事業版圖霸業。第三代的陳弘元則是前副總統連戰的女婿,1995年與連惠心結婚。第一代陳查某1993年過世後,因第二代爭產拖了4年才下葬,其間副總統連戰曾以姻親身分出面關心,如今第二代仍健在,即爆出第三代爭產官司,如何解決,有待台、日二國法院定奪。
輔助宣告是什麼?
恆昇法律事務所陳育祺律師指出,當事人若因精神或心智缺陷的狀況,例如:年老或精神疾病等其他情形,導致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顯有不足的情形,本人、妻兒、四親等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或社福單位等,可依《民法》第15之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對當事人裁定「輔助宣告」,指定具備資格者或社福單位為輔助人。
法院裁定後,當事人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事項,如投票、旅行、購買生活用品、吃大餐等,都仍可自主,但若要行使下列7種行為,即1.擔任獨資、合夥開公司或當法人的負責人;2.借貸、擔保、贈與或信託;3.打官司的訴訟行為;4.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5.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的處分、買賣或租賃等行為;6.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等;7.其他聲請人聲請,法院指定的其他行為,都要經輔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