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許姓男子收了租卻從不把錢付給公家單位或投資人,等於做無本生意。面對投資人詢問,許一開始以部分套房還沒租出去,或租金尚未回本為由,要投資人稍安勿躁。等投資人收到公家單位的租金催繳通知時,許又騙投資人不用理會,他會透過管道打點處理。
高小姐等投資人雖然察覺有異,但因已投入大筆金額、擔心血本無歸,所以不願與許姓男子撕破臉,雙方持續談判約1年,投資人終於忍不住提起刑事、民事告訴,要許賠償,並向法院聲請查封許的財產。
結果清查後才知道許姓男子早已脫產,名下根本沒有任何資產,就連他與房客簽的租約,出租人都換成老婆及小三、小四的名義,由她們替許繼續收租。更惡劣的是,許甚至把部分套房的「收租權」轉賣給別人,讓投資人求償無門。
為了自保,高小姐曾主動聯繫國有財產署、鐵路局等公家單位,希望他們協助處理,但是這些單位卻以租約尚未到期、屋內還有人居住、無法強制驅離等理由推拖,最後只寄出存證信函呼籲租客搬離房屋。
另外在民事告訴部分,高小姐打贏官司,取得「債權憑證」,但因許姓男子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法院的憑證等於是廢紙一張。至於刑事告訴部分,由於許很會鑽法律漏洞,檢方最後根據雙方的合約,認定屬於投資糾紛,不構成詐欺犯罪,因此對許做出不起訴處分。
高小姐等受害人認為,許姓男子把國家資產當作詐財的工具,相關單位不應該放任,一定要想辦法讓他把錢吐出來,並得到應有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