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0 19:27 臺北時間

【司法醜聞富豪宴】遭移送監院 石木欽發函警告司法院長許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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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及買股案,遭移送監院,他委請律師廖芳萱(圖)發文警告司法院長許宗力。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及買股案,遭移送監院,他委請律師廖芳萱(圖)發文警告司法院長許宗力。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及買股賺逾2,000萬元案,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議處,石木欽今(20日)委請律師廖芳萱發函給司法院長許宗力,指「有關石木欽先生請辭案,台端失職操弄並縱容調查報告有關資訊洩密一事,請徹查改善並復」,控許宗力疏失、未審先判,要求許宗力即時採取適法處置,勿再放任縱容不當違失,以免遭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石木欽委請律師發函給司法院長許宗力內容如下:

一、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院長及人事審議委員會主席,依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理應知悉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十九點規定,執行行政調查時,不得逾越行政調查之目的,對於相關人員有利及不利之事項,應一律注意,並應秉持公正客觀及超然立場執行職務;且因執行行政調查所知悉之資訊或持有之資料,不得無故洩漏或交付。
二、然許宗力在處理本人請辭案,顯有下列疏失:
(一)108年9月13日司法院在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前,逕予公布本人全名,並發布新聞稿略謂:『86年7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之期間…涉嫌為其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云云,顯然有違前述要點,且有未審先判之營造羅織情事,嚴重破壞人事審議體制之客觀公平。
(二)更有甚者,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訂於108年9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然中時電子報於開會前一日,竟刊登篇名為『一封檢舉信 成揭開石木欽案的關鍵』之新聞(附件一),登載本案重要資訊;而人事審議委員會開會當天上午6時58分,復有鏡傳媒將調查案情鉅細靡遺地作成系列報導,並附加與事實不符詆毀本人名譽之醜化標題(附件二),顯見,該員及所屬不法操弄洩漏應秘密之資訊,詆毀本人名譽且藉此影響人事審議委員判斷。
三、許宗力身居要職,縱非洩密者,亦有監督不週,以致應保密資訊不當外洩,且事後亦未加以制止澄清…等嚴重失職。
四、為此,特委請律師發文予該員,請即時採取適法處置,勿再放任縱容前揭不當違失,以免遭追究民事、刑事…等責任。」...敬請依文辦理,以免訟累。

而針對石木欽委請律師廖芳萱的發函,司法院回應如下:

一、有關來函所提,司法院在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前,即發布新聞稿一事,本院係因各大媒體均已於108年9月13日清晨即報導石前委員長涉嫌不當行為,考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乃非常崇高之司法首長職務,廣受各界關注,故本院自有向社會大眾說明及澄清之必要。
二、本院於108年8月29日接獲最高檢察署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8月26日函後,即展開調查,於調查及約談過程中,均要求相關人員嚴守秘密。至於媒體廣泛報導本案相關細節,本院無從得知媒體之消息來源,倘若本院同仁有洩密之行為,亦必當嚴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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