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9:34 臺北時間

不滿被說「向法官施壓」 黃越宏怒告檢察官一審遭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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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控檢察官林達侵害名譽。本刊資料照。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控檢察官林達侵害名譽。本刊資料照。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認為檢察官林達,污衊他對法官施壓,意圖影響審判結果,侵害他的名譽權,去年正式提告求償100萬元。今(18日)判決出爐,黃越宏敗訴,林達免賠100萬,仍可上訴。
黃越宏指控,林達利用檢察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身分,向媒體發表言論,污衊他對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案的承審法官江俊彥打電話是在「施壓關說」,還說台北地院發布他沒有關說的新聞稿,是在為他粉飾太平,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
林達表示,黃越宏也承認自己有「隱晦提醒」法官,又把自己說2個沒關聯的投訴電話,都弄在同一通電話中處理,這些行為都和一般司法記者迥異,有必要理解黃撥打電話給法官的動機,因此還聲請借提鄧文聰出庭作證。
先前開庭時,黃越宏曾在庭內主張,他擔任司法記者以來,從未向任何一位司法官說過「我手上有對你不利的證據」;林達則在庭上表示,黃越宏就是在試圖幫鄧文聰影響法院,雖然鄧對此並不知情,也不能認同,還稱黃是「幫倒忙的豬隊友」。
雙方唇槍舌戰好幾回,林達也找來前檢察長到場力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侵害名譽一案做出判決,宣判黃越宏敗訴,林達不用賠100萬,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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