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在2017年5月12日上午10點多,針對陳姓女學生指控遭陳世宗涉嫌強制猥褻案件開庭調查,陳世宗當時以被告身分至該署第6 偵查庭應訊,竟偷偷將錄音筆電源開啟,並放在上衣口袋中,將開庭狀況都暗中錄下。
直到庭訊快要結束,陳麗娜發現陳世宗帶錄音筆進偵查庭,當庭向檢察官舉發,檢察官立刻指示法警檢查陳世宗的背包與上衣口袋,果然各發現錄音筆1個,但背包內的錄音筆並未開啟。
院方審理時,陳世宗向法官喊冤說,全案是源於陳女因論文指導問題對他挾怨報復,先向學校性平會提出性騷擾申訴,又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再轉向教育部及監察院陳情,並對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上百萬元,他受官司訴訟之苦,名譽及身心均受到極大打擊。
他還說,因擔任教授緣故,有以錄音筆代替筆記習慣,加上不諳法律,主觀上誤以為錄音可以保護自己權益,一時失慮才觸法,請念在初犯,無犯罪前科紀錄,並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及所犯情節輕微,給予緩刑,他也願向公庫或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
不過,院方認為陳世宗對於公權力行使明顯欠缺尊重,且破壞檢察署維護偵查不公開的信賴,因此,決定重判拘役30天以資懲戒,不宜宣告緩刑。